面试后,各区“三支一扶”办对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天津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察表》和《天津市“三支一扶”人员招募体检表》(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到报考单位所在区“三支一扶”办接受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报考材料、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考察时,考生须按照区“三支一扶”办要求携带岗位所需的学历、奖惩等证明材料原件。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疗机构,参照我市公务员录用健康状况要求,对通过考察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有问题的考生可复检一次。凡考察过程中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以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