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为处理暴恐事件的主要机关,应当本着如下原则去处理:
1.安全第一的原则
将确保人质、民众及警察的安全放在处置活动的首位。制服恐怖分子必须以保障
民众安全为先决条件。以劫持人质危机事件为例,国际通行判断标准:人质死亡超过
10%,即为失败。
2.统一指挥原则
首先应明确指挥责任,确定现场总指挥。其次,确定指挥位置,靠前进行指挥,
指挥位置应选择能观察到现场对峙双方的地点,不能远离现场和部属。还应考虑便于
监控、掩护、保密等因素。最后,实行分层指挥,理顺指挥关系,上层设立宏观指挥
层,其成员为各级党、政领导;中间是现场总指挥,承担实质性指挥任务;下层是组
织执行层,具体为谈判组、武力处置组、信息综合组、机动组等处置小组的指挥员。
3.反应原则
建立健全反恐反应机制,事前应加强防范,从场所到部位,从社区到单位,
从国内到国外掌握涉恐信息,科学分析研判,早发现、早处置、早预警;事中应
了解和掌握情况,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规模、发展趋势,反应敏捷,行动迅速,
果断处置;事后应掌控舆情,引导舆论,做好善后工作,恢复社会秩序。力争把
恐怖危机事件处置在预谋和始发阶段,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严厉打击原则
恐怖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人民的生产、财产安全。对于恐怖活动应长期保持严打
势头,在反恐工作中以要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
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